B25. 出境報關須知 |
|
一、出境旅客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向海關報明 (一)攜帶超額新台幣、外幣現鈔、人民幣者。 (二)攜帶貨樣或其他隨身自用物品(如:個人電腦、專業用攝影、照相器材等),其價值逾免稅限額且日後預備再由國外帶回者。 (三)攜帶有電腦軟體者,請主動報關,以便驗放。 (一)新台幣:6萬元為限。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限額時,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,持憑查驗放行;超額部分未經核准,不准攜出。 (二)外幣: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現金者,應報明海關登記;未經申報,依法沒入。 (三)人民幣:2萬元為限。如所帶之人民幣超過限額時,雖向海關申報,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;如申報不實者,其超過部分,依法沒入。 三、出口限額 四、禁止攜帶物品 (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|